由于吳春芝少女時期曾被人強奸反遭譴責,以至失學外出打工,這不堪回首的往事使她再次在痛苦中沉默。李家輝愈加大膽,不久又公然登堂入室,對吳春芝施暴,因春芝丈夫及時趕到而未遂。春芝忍無可忍,在丈夫的大力支持下,到公安局告發了他,并提供了無意中錄下的錄音帶作為證據。
縣法院和市法院均以強奸(未遂)罪判處李家輝有期徒刑3年。但奇怪的是小縣城的輿論不但不同情受害者吳春芝,反而同情罪犯李家輝。吳春芝因這樁“桃色新聞”又鬧得聲名狼藉,無法再在小縣城呆下去,只得遠走他鄉,去她的一個熟人處幫忙做一個紀念館的籌備工作。
屈楚蕭 陳鈺琪 田雨 李誠儒 李建義 張鐸 李九霄 梁冠華 海一天 曾舜晞 胡冰卿 王珮寒 代文雯 胡明 苗馳 邊天揚 邊程 周明汕 吳曉亮 黑子 陸玲 孫千 王旭東 張本煜 張雅欽 邢岷山 米學東 景崗山 龐皓文 鄭斯仁 孫寧 彭義程 趙龍豪 褚栓忠 魏子昕 楊子驊 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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